一、提供1份由本人亲笔签名的表格。
二、提供在职证明,必须用有公司抬头的信笺纸打印;
四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(从出国日计算),在持照人签名处必须有客人亲笔签名。
五、签证有效期35天,在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,每次最多可停留30天(新加坡移民局有最终决定权,视入境章而定)。
六、签证办理4个工作日,15个城市护照2个工作日。
七、非15个城市护照办理需另外提供担保函或押金RMB 5000元/人,押金于签证有效期过后凭护照及收据退还。
八、江、浙、沪以外(不包括15个城市)的护照需提供在江、浙、沪的暂住证(暂住证要显示已经在暂住地暂住超过6个月或以上),福建省不办理(不包括福州、厦门)。
九、收费:签证费RMB 500元/人;拒签费RMB 100元/人。